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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培训

培训人员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凡具备以下条件的有就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人员可享受免费就业创业培训: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2.高校毕业生(或毕业前一学年技师学院(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在校生)

3.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以下简称贫困劳动力)

4.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

5.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

6.退役军人(含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复员干部,下同)

7.大学生村官

以上简称七类人员

(二)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参加培训的,同工种同级别不得重复享受培训补贴。

(三)享受免费培训人员报名参加就业创业培训资格审查需提供的资料: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本人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

2.高校毕业生(或毕业前一学年技师学院(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在校生):本人身份证、所在学校出具的学籍和培训资格审查证明(附件2);

3.贫困劳动力:本人身份证、相关单位开具的贫困证明;

4.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初高中毕业证;

5.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本人身份证;

6.退役军人:本人身份证、相关单位开具的人员证明材料;

7.大学生村官:本人身份证、相关单位开具的人员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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