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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培训

一、培训的法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章第五十一 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序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 重新就业的:

(2) 应征服兵役的:

(3) 移居境外的:

(4) 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 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培训的。

二、培训机构

西安国华技术学校

三、培训费用

政府出资、全程免费(免学费、免教材费,免学习用品费等)

四、培训对象

政府审批认定的下岗失业人员: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五、培训周期

连续15天,每天8课时

六、在本校参加失业培训可享有的待遇

1.免费为失业人员再创业者提供地址注册、办公场地、专家指导、技术咨询、法律维权、融资贷款、事务代理等“一站式”服务。

2.在我校参加失业培训的学员,考取人社部门、住建部门、应急部门等相关领域职业资格证、特种作业证、职业培训合格证的,费用减半。

3. 失业期间无业者:失业金按照政府审批期限逐月领取,目前每月1620元,直接打到个人账户;

4. 失业期间就业者:按照要求可申请一次性领取(目前暂停);

5. 失业期间创业者:除一次性领取失业金外还可以申领2000元、3000元、5000元不等的创业补贴;

6. 领取失业金期间,医疗保险的缴纳由失业基金支付,个人无需缴纳;

7. 领取失业金期间,遇采暖季(11.15-3.15)可按当年标准领取取暖费,目前是225元/月;

8. 失业后创业者可享受政府税收减免政策;

9. 失业后创业者可申请政府无息贷款,最高300万元;

10. 可申请政府公益性岗位的就业机会;

11. 领取失业金期间,女士合规生育者,可领取相当于三个月失业金的生育补助费;

12. 失业金领取期满,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2年且尚未就业者,可按原失业金标准申领至退休;

13. 领取失业金期间亡故,失业保险基金向其遗属支付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我市丧葬费标准为3500元;

14. 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期满后,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按照规定还可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15. 失业人员,女性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个人按灵活就业标准及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按照个人所缴纳保险费的1/2给予补贴;

16. 就业后,取得初级、中级、高级职业资格证者,可分别申领1000元、1500元、2000元的培训补贴;

17. 就业后,取得技师、高级技师的,可分别申领3000元、5000元的培训补贴。

七、报名资料

1.身份证复印件及扫描件

2.一寸红底证件照3张

八、报名地址

西安市雁塔区长安南路108号金品国际大厦18楼整层 (位于长安南路东侧,紧邻居然之家,苏宁易购南三环店楼上,由一单元大厅进入电梯至18楼)

交通线路

公交: 106路、127路、136路、156路、166路、192路、212路等至电视塔站;

地铁: 2号线会展中心站(C出口)出站后步行600米;

停车场:地下停车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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